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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实习工作规范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10 16:12:47    浏览次数:407

机械工程学院

关于本科生实习工作规范的通知

实习是高等工科院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具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双重性质。通过实习,学生可以了解社会、熟悉生产、增强群众观点及劳动观点,树立热爱专业的信念;通过实习可以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实习大纲的要求

1、本规范所指的实习包括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它各类专业教学实习。

2、对各类实习必须分别制定实习大纲,其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实习时间安排;实习报告的要求、作业和思考题;实习考核等。

3、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相对稳定的实习点应有配套的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要根据现场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4、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编写由各系负责,经主管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5、各类实习必须按大纲的要求进行;没有实习大纲不能实习。

6、每次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在实习前送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一份同实习大纲和本次实习学生名单一起交给实习现场,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教师自用。

7、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到实习地点具体落实大纲的实施计划,尤其是关于下车间及跟班劳动等计划。

二、实习计划的制定

1、各专业的实习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和周数由各专业系、教研室讨论制定,在实习开始前两周送交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类型、地点、时间、专业年级、人数、指导教师、实习的特殊要求等。

3、实习计划中,实习地点的选择应按照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

4、各专业系必须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和实习内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动实习计划者,应提前两周到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填写实习计划变动申请表;经系、院审查同意后酌情改变。

三、实习指导教师

1、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由各专业系负责。

2、组建一支年龄、职务结构合理、老中青三结合、比较稳定的实习指导队伍。

3、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到现场备课,结合实习性质选择一些合适的生产任务或课题,以提高实习质量。

4、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培养学生能力(包括实践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自我生活能力等)为重点。除毕业实习外,指导教师应自始至终参加学生实习的全过程,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系主任和主管院长请假,待安排好下阶段工作后才能离开实习点。对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者,系主任应派其他教师及时接替其工作。

5、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业务学习,在实习中应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资料收集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质量。

6、指导教师应严格、认真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应结合口试、笔试、实习报告和实际操作等进行考核;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实习成绩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7、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8、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系和学生所在学院汇报实习情况,并按照教务处印制的实习简况表简要总结实习情况,在两周内送交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9、对成绩突出的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和学校给予奖励。

四、实习学生

1、学生实习前,各系应做好实习动员,并将实习内容、要求、安排等印发给学生,组织学生学习《江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暂行规定》,并在实习中严格贯彻执行。

2、学生实习前,按规定领取实习日记本和实习报告簿,发给个人,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统一收回交学生所在专业系保存。

3、学生到企业实习,首先要请企业的有关部门或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实习。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在指导教师和企业有关人员指导下,自觉遵守现场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企业保密规定,虚心向现场工人师傅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并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五、实习成绩评定

1、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实习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平常实习的态度、独立工作能力、实习大纲和报告完成的质量及实习中进行的必要考核(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成绩,按照我院关于《学生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进行,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2、凡未参加实习或缺实习在l/3及其以上者,本次实习成绩不及格,实习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六、其它

1、全院实习工作由主管院长统一领导,各专业年级实习的具体组织和安排工作由所属专业系主任负责,实习教学指导由有关教师负责。

2、学院要有足够的实习经费,保证各类实习按计划和要求进行;实习经费的划拨和报销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4、实习指导教师应作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事故等应及时会同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学院领导及时汇报。

机械工程学院

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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