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校内请假/审批/备案表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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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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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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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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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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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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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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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中国□ 外籍□ 国家名: |
持有外国绿卡情况 |
是 □ 国家名: 否 □ |
身份证号码 (外籍请填写护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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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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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经 费 来 源 |
□因公出国(境)专项 □学院业务经费 □纵向科研 □横向科研 □外方资助 □CSC资助 □因私(自费出访) |
出访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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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任务内容与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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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 党政负责人意见 (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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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工作的出访 因公出访 □学术活动出访 |
本次出国(境)对所在部门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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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简况 (单位、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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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交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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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教师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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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社科处意见 (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者 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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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意见 (中层及以上干部 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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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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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探亲 因私出访 □其它 |
保卫处意见 (正高职称人员 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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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意见 (中层及以上干部 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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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教师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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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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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交处意见 (中层及以上干部 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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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种情况需填写本栏: ①中层及以上干部出国(境) ②职称为正高者因私出访 ③所有教职工因公出访 |
任职分工条线 校领导意见 (中层及以上干部 出国(境) 须本人办理) |
签名: |
分管/联系 校领导意见 (中层及以上干部出国(境) 7天及以上 须本人办理) |
签名: |
分管国际交流 校领导意见 (职称为正高者因私出访由保卫处办理;其它由国交处办理)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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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详见背面
填写《江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校内请假/审批/备案表》须知
一、我校教职工开展因公或因私出国(境)活动,均须办理此表。
二、因公出访(含使用横向经费、外方资助出访)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因公出访:
准备外方邀请信等材料,公示材料;需由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国交处、教务处(教师须填写)、科研院或社科处(参加国际会议学术交流活动须填写)、组织部、人事处分别签署同意意见;征求任职分工条线校领导意见并同意;出国(境)7天及以上还须由本人办理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国交处办理分管国际交流副校长审批同意意见。
本表由人事处和国交处各留一份备案。
(二)普通教职工(含正高职称人员)因公出访:
准备外方邀请信等材料,公示材料;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国交处、教务处(教师须填写)、科研院或社科处(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须填写)、人事处分别签署同意意见;国交处办理分管国际交流副校长审批同意意见。
本表由人事处和国交处各留存一份备案。
三、因私出国(境)(无须办理因私证件及签注)
(一)普通教职工:
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教务处(教师须填写)、人事处分别签署同意意见。本表由人事处留存一份备案。
(二)正高职称人员:
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教务处(教师须填写)、人事处、保卫处分别签署意见,由保卫处提交分管国际交流校领导审批。本表由人事处、保卫处各留存一份备案。
(三)中层及以上干部:
学院(部门)党政负责人、国交处、教务处(教师须填写)、组织部、人事处分别签署同意意见;征求任职分工条线校领导意见并同意;出国(境)7天及以上还须由本人办理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意见。本表由人事处、国交处各留一份备案。
四、办理因私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中层及以上干部、正高职称人员,除办理以上“三、因私出国(境)(无须办理因私证件及签注)”所涉手续外,还须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
(1)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以下简称“函”),至人事处及组织部签字后,会同本表交至国交处;(2)国交处办理将“函”提交分管国际交流校领导审批;(3)本人领取“函”,自行赴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正高职称人员
(1)填写“函”,至人事处签字后,会同本表交至保卫处;(2)保卫处办理将“函”提交分管国际交流校领导审批;(3)本人领取“函”,自行赴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因私出国请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