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注册实施办法
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现就我院学生的注册工作作如下规定。
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初进行注册,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注册手续,按照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每学年注册的截止时间:第一学期9月30日,第二学期开学两周。
注册手续办理:第一学期凭交费收据和本人学生证,第二学期凭本人学生证。面上正常学生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降级生、延长生以个人为单位由院学工组进行注册登记。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及时与辅导员明确学费交付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
因特殊原因不能注册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降级、延长学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