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明确相应测算办法,便于学生自我对照和公正操作,根据学校2007年修订的《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本着公开与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 德育加分
1、班委、团支部委员加分
①班长、团支部书记,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②班委加分基准分为2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以上加分由班主任听取辅导员意见后执行。
2、院学生会、分团委学生干部加分
①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基准分4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②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基准分为3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③学生会干事加分基准分为1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加分具体操作:
①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由分管学生会的老师掌握。
② 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由学生会主席团协商提议。
③ 干事加分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协商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协商提议。
以上加分上报分团委审批生效。
(学生会加分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主持完成)
3、院“三个代表”研究会、大学生科协、青年志愿者分会等各级各类社团成员加分
原则上参照院学生会加分标准执行,如参加多个社团并获得加分的同学,选择其中最高的一个加分,不重复累加。
4、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科协等校级学生组织、社团成员加分
加分成绩由校级组织送达学院后,由学院分团委讨论,最终决定加分。
5、学生副班主任加分
学生副班主任加分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加分,基准分4分,可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6、文化艺术类竞赛加分
在参加学院级(含)以上的文化艺术类竞赛(书法、摄影、美术、器乐、歌舞、曲艺、戏曲、演讲、辩论等)获奖者
级别
类别
| 一等级
| 二等级
| 三等级
|
国家、省部级
| 5
| 4.5
| 4
|
市、校级
| 4
| 3
| 2
|
学院级
| 2
| 1
| 0.5
|
7、在校内外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加分
①在校外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开学两周内凭原件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确有质量的,每篇加1分。
②在校内各级杂志报刊上发表的非学术性文章(必须署实名,并注明机械学院),开学两周内凭原件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确有质量的,每篇加0.5—1分。
8、宿舍卫生加分
获免检宿舍称号并保持一个学期的,宿舍成员加1分,宿舍长加1.5分。
9、其他
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经院学生工作组批准,可适当加分。
以上1-9项加分中,1-5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6-9项可以在5分以上累积加分。
1、 德育扣分
1、 在校、院组织的公共劳动中有损学校、学院声誉者,每次扣5分。
2、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与活动、讲座等,每次扣2分。
3、 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
4、 受学校处分扣分:警告处分15分,严重警告20分,记过处分25分,留校查看35分。
三、智育加分
通过CET-6,在当学期加2分,以后不再加分。获得计算机三级或四级证书,在当学期加2分,以后不再加分。
四、智育扣分
当学期补考不及格,不及格课程每门扣1分,因作弊重修的再扣一分。
五、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
1、参加校级(含)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机械类创新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创业大赛中获奖者:
级别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及以上
| 40
| 38
| 36
| 34
|
省 级
| 38
| 36
| 34
| 32
|
市校级
| 30
| 25
| 20
| 10
|
院级
| 25
| 20
| 15
| 10
|
凡在个级别竞赛中入围但没获得奖项的,经学院认可可获加分5分。
2、学生科研创新成果:
级别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40
| 38
| 36
| 34
|
省 级
| 38
| 36
| 34
| 32
|
市校级
| 35
| 30
| 25
| 20
|
此为第一成果人的加分标准。第二、第三成果人的得分分别乘以0.8、0.4的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第四成果人及以后不加分。
3、学术论文和著作:
类别
| 刊物
| 加分
| 备注
|
1
| SCI/SCIE/EI期刊论文
| 40
| 此为第一作者得分,
第二作者乘以0.5的系数,
第三作者乘以0.4的系数
第四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
2
| SCI/SCIE/EI收录的会议论文(以收录号为准)
| 38
|
3
| 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
| 36
|
4
| CSCD库期刊论文
| 34
|
5
| 国家公布的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 32
|
6
| 国内普通期刊、国内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
| 30
|
7
| 国家有关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
| 38
|
4、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分/篇):
级别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全国级、省级
| 40
| 38
| 36
| 34
|
校 级
| 30
| 28
| 26
| 24
|
此为第一作者得分,第二作者乘以0.5的系数,第三作者乘以0.4,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第四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获得者:
获国家级、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30分,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0分。
6、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等级和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如pro/E,UG、CAD软件培训证书,获得一个证书(需经学院认证)可加2分。
7、关于科研与创新能力基础分的说明:如获得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的,且能够按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完成教学安排,参加科技活动和各类科技竞赛的同学可获得基础分50分;如未获得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的,但能够按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完成教学安排,参加科技活动和各类科技竞赛的同学可获得基础分45分;如未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相关内容,则要做相应扣分。
六、体育加分
在院级(含)以上级别运动会和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同学:
级别
类别
| 第一至第三名
| 第四至第六名
| 第七至第八名
|
全国级、省级
| 10
| 7
| 5
|
苏南分会、市级
| 7
| 5
| 3
|
校级
| 5
| 3
| 1
|
院级
| 3
| 1
| 0.5
|
七、本细则由机械学院学生工作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