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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工委工作条例
作者:机械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2-12-25 14:01:05    浏览次数:860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大事。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苏教党〔2010〕51号文件精神,根据《无锡市教育系统二○一一年关心下一代工作要点》(锡教工委〔2011〕4号)等相关文件和院党委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关工委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二级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是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色化。

第二条 机械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江南大学关工委和院党委领导下,由现职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群众性的工作组织。

第三条 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象是本校大学生、研究生、青年教师,重点是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第四条 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学院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活动,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

第五条 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时间四大优势,院关工委应根据“因地制宜、发挥所长、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更多的老教师、老同志投身于关心下一代事业中来,以发挥他们“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教育青少年,帮助他们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年大学生,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构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格局,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医药学人才做出贡献。

第七条 坚持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优良传统、民主与法制等教育,帮助他们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第八条 围绕学院教书育人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协助、配合学院和有关单位做好培训党的积极分子和对新党员的教育工作;协助和参与教学督导和教学改革工作;协助和参与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水平;配合、协助对青年学生进行学习与生活方面的指导,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第九条 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开拓新领域,拓宽新渠道,写出专题报告,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三章 工作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全面领导关工委工作;秘书协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各委员要加强与学院有关部门之间的主动沟通和联系,工作彼此之间应相互配合,加强交流,扎实有效地开展关心下一代教育活动。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院关工委队伍建设。关工委成员须带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索新思路,更新观念,开

拓创新。根据工作需要和离退休队伍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充实关工委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 建立一支德高望重、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离退休老同志骨干队伍。尽可能把那些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乐于奉献、有一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强、学识水平较高的离退休同志吸收到关工委队伍中来,形成一支精干务实的队伍。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关心关工委队伍建设,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以充分发

挥他们的优势,切实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学习制度。院关工委全体委员每学期集中学习 1 — 2 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上级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工作必需的业务知识,以“不

断充电”,努力提高关工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工作例会制度。院关工委每年度召开1 — 2 次委员

会,主要是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日常工作的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以

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

第六章 条件与经费

第十六条 院关工委要做到有牌子、房子和电脑等办公设备、活动场地,要逐步改善关工委的工作条件。

第十七条 学院对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政治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关怀,以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身体健康。对由院关工委聘请的长期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给予一定的电话补贴。

第十八条 每年年初,院关工委应对所需经费进行预算,向学院提出经费申请。学院应将院关工委的经费列入预算,并将经费划拨院关工委掌握。院关工委经费预算、审批由院关工委主任负责把关。

第十九条 院关工委积极争取学校和各部门支持,并积极向社会筹集经费,设置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院关工委制定,并报院党委会和院务会议通过。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关工委。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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