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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录取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2-24 22:51:54    浏览次数:951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选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选拔条件

考生必须是符合我校博士基本报考资格,达到外语免试标准、或达到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的合格者。

二、选拔方式

采用综合考核形式。考核内容有:

1.外语运用能力测试(100分)

测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外语知识、及运用外语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测试形式:采取逐个面试;就某个专题进行中、英文互译;用外语回答考核组成员提出的各种问题等。

2.专业能力测试(100分)

测试内容:《江南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所列两门专业课知识考核。

测试形式:通过提问方式进行。

3.综合面试(100分)

测试内容:考察考生申请材料(PPT);全面考核考生的知识结构及对硕士阶段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测试形式:通过观看考生制作的PPT、及提问方式进行。

三、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

1.综合考核总成绩为300分。各项考核成绩中有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3.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由招生导师自主录取,并负责解释。

4.学院考核期间,考生可以在所报考专业内换选导师。但须填写“转导师申请”,且须由原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四、其他

1.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思想政治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初试以外的研究生阶段主干课程2门的加试,科目详见《江南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完毕,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4.未尽事项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联系电话:0510-85910583 学院联系人:曲平老师

机械工程学院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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