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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04 16:41:49    浏览次数:1217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选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材料、程序等

根据《江南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博士招生报考条件,按规定提交相关报考材料,严格执行报考流程。

二、考核

我校博士考试实行“申请-考核”制,整个招生分为两个阶段: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一)材料审核

学院专家组审查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名单。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成两个部分:学校考核和学院考核。

1.学校考核

包括外国语笔试(外国语免试考生除外)和同等学力考生自然辨证法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和外国语免试考生进入学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硕士生主干课程。

2.学院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两门专业基础课和综合面试。专业基础课考试方式为笔试。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要求由考生提前制作一个10分钟左右的PPT,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个人简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论文工作情况和创新点,论文发表情况,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等,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约20~30分钟。学院专家组结合考生书面申请材料,根据综合面试情况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为其综合面试成绩。

硕博连读考生直接参加学院综合面试考核。

三、拟录取

1.各项考核成绩中有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招生方向的录取名额,并根据考生学院考核成绩、学习与学术背景择优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两门加试科目单科分数线为60分。

3.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由招生导师自主录取,并负责解释。

4.学院考核期间,考生可以在所报考专业内换选导师。但须填写“转导师申请”,且须由原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四、其他

1.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思想政治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初试以外的研究生阶段主干课程2门的加试,科目详见《江南大学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完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4.未尽事项见《江南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联系电话:0510-85910583 学院联系人:曲老师

机械工程学院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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